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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北京市法制辦公佈《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細則,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條例草案中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違者將被處以50元罰款,不聽勸阻者罰款200元。專家表示,這意味著北京將在室內公共場所實現完全禁煙,不再設吸煙區。同時,條例還擬規定,政府有關部門及人員不依法履行控煙職責的,將給予相應處分。
  京華時報記者龔綿
  條例亮點
  >>區域
  室內公共場所擬全面禁煙
  草案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將控制吸煙工作納入本單位的日常管理。
  此外,主要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學、活動服務的教育或者活動場所區域;高等學校和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區域;體育場、運動健身場所的訓練及比賽區和坐席區;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區域等禁止吸煙。
  同時,在醫療衛生機構和風景名勝區、公園、游樂園等休閑娛樂場所,及火車、公共電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站台、等候區等場所室外區域可劃定吸煙區,吸煙區以外的區域禁止吸煙。
  >>罰則
  首次明確場所管理者罰則
  草案提出,公民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50元罰款並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
  草案還提出,禁煙場所的經營管理者需對在禁止吸煙場所或區域的吸煙者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有權要求其離開或拒絕為其提供服務。同時,條例還對經營管理者未對在禁煙場所吸煙者進行勸阻的,明確了罰則,責令經營管理者整改並處以5000元至10000萬元罰款。
  禁止使用自動售賣設備銷售煙草製品、在未成年人集中的場所以及醫療衛生機構銷售煙草製品、各種形式的煙草促銷活動、發佈或者變相發佈煙草廣告。
  >>管理
  公務員不履責將給予處分
  草案中對公款購煙行為明確禁止,規定在各類公務和公共活動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贈與煙草製品。
  衛生行政部門依法開展控制吸煙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禁止吸煙場所經營管理者履行禁止吸煙責任、其他單位落實控制吸煙責任情況的,有權進入場所並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核實,有權取得場所的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等證據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協助並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政府有關部門及人員不依法履行控煙職責,或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對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支持
  市民實名舉報15天內答覆
  草案要求,煙草專賣主管部門規範全市煙草銷售管理,逐步減少煙草專賣銷售網點。
  草案明確,人民政府將設立統一的吸煙違法行為舉報投訴電話。實名投訴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當公民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發現吸煙行為,可有權要求吸煙者立即停止吸煙、向該場所經營管理者投訴,要求該場所經營管理者勸阻吸煙者停止吸煙、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舉報不履行控制吸煙職責的經營管理者,並留存和提供有關證據。
  此外,草案還提出,對積極控煙的社會組織、志願者和個人,政府將對其提供必要的鼓勵與支持。
  禁煙歷程
  1995年
  北京制定《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
  2005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在中國履行實施的決議,明確承諾在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免予接觸二手煙草煙霧,創造無煙環境,為公民提供普遍保護。
  2008年
  北京頒佈《北京市禁止吸煙場所範圍若干規定》(市政府令第204號),進一步擴大了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範圍,醫療機構的全部室內區域等被要求禁煙。
  2011年
  北京市政府在《健康北京,“十二五”發展建設規劃》中提出,“十二五”期間,黨政機關、教育和醫療衛生系統等率先實現室內無煙和全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目標。
  2011年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將制定《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列為立法預調研項目,並出台《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專家建議稿)》公開征求意見,九成網民贊同進一步擴大控煙範圍。
  2013年
  北京市控煙立法作為調研論證項目被分別列入了市政府立法工作總體安排和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並於2014年1月列入《北京市地方性法規五年立法規劃(2013-2017年)》中任期內完成制定的法規。
  專家解讀
  立法必要 93%受訪者支持立法控煙
  《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起草者說明中表示,煙草危害已成為當今世界最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之一。煙草煙霧嚴重危害室內空氣質量,對公眾身體健康造成巨大威脅,確有必要通過立法,明確禁止吸煙範圍,從而減少和控制煙草煙霧對環境和人民身體健康的影響。
  說明中表示,2013年,市愛衛辦委托專業調查機構調查本市居民對北京控煙立法的社會支持度和認知度。被訪者中93.8%支持控煙立法,92.8%支持本市“室內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全面禁煙,大部分被訪者認為“控煙立法”(63.0%)和“加大對違規吸煙者的罰款額度”(50.4%)(處罰額度在50~500元之間)是保障本市控煙效果的主要措施,65.9%認為北京有必要專門成立一支控煙執法隊伍,71.4%願意成為北京控制吸煙工作的志願者。
  最大突破 室內公共場所將全面禁煙
  昨天,中國疾控中心研究員、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吳宜群表示,“雖然不可能做到有法就立刻無煙,但我們必須一步步向前推進”。
  吳宜群表示,北京控煙條例草案中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完全禁煙,是北京市控煙條例草案的最大突破。
  按照意見稿的規定,今後室內公共場所將不再設立吸煙區非吸煙區,只要被設定為室內的範疇,就一律全面禁止吸煙。吳宜群介紹,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在中國履行實施的決議,明確承諾在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免予接觸二手煙草煙霧,創造無煙環境,為公民提供普遍保護。
  吳宜群稱,草案規定這些場所完全禁煙,符合公約的規定。
  未來方向 應對各單位控煙制定獎懲
  提起控煙工作,吳宜群表示,須由政府主導、多部門聯合監督、管理,並指定一個部門進行執法。她解釋,在控煙工作中,常碰到需要多部門配合監管之處,“這一情況下,就需要交通、教育等部門聯合完善控煙工作。為防止出現各部門推諉的情況,則需要一個部門進行專門的執法工作,以免出現有法規但開不出罰單的情況”。此外,吳宜群建議,對控煙的執法工作進行評估機制,對各單位的控煙工作執行獎懲制度。
  吳宜群還提出,在控煙的實際工作中,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方面進行工作,必須動員其全社會的力量。她舉例稱,上海的控煙工作調動了許多民間志願者配合。“上海有註冊志願者,如果某餐館多次接到群眾舉報有違規抽煙行為,但又沒有留下證據,就可以請附近的控煙志願者在方便時前往該餐館‘暗訪’。”吳宜群說。
  >>條例名詞
  煙草製品:是指全部或部分由煙葉作為原料生產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製品。
  吸煙:是指擁有或者支配點燃的煙草製品,而不論是否實際吸入或呼出煙霧。
  室內:是指有頂部遮蔽並且側面有兩面以上環繞的任何空間,包括電梯、走廊、樓梯間、衛生間等。
  公共場所:是指人群經常聚集、供公眾使用或者提供購物、餐飲、住宿、醫療衛生、教育培訓、休閑娛樂、健身等服務的場所。
  >>意見反饋
  即日起至4月30日期間,社會各界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http://www.bjfzb.gov.cn),在網站首頁右側的“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系統中對本草案提出意見。
  (二)登錄北京市政務門戶網站“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在首頁中部“政民互動”板塊中的“徵集調查”欄目中對本草案提出意見。  (原標題:禁煙場所不勸阻吸煙最高罰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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